京沪同日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,加大房产税优惠力度
京沪同日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,加大房产税优惠力度11月18日,北京、上海两地发布楼市新政,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,自12月1日起施行。在此前,个人销售、购买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和契税,尚未申报缴纳的,符合相关规定亦可享减税优惠。两地均明确,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,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。专家表示,此次政策调整,增值税方面的政策效应尤为积极明显,将促进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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